8月8日,云南省曲靖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及统计工作,并作出五项决定。
一、落实能源统计机构、人员和经费。市统计局成立能源科,增加行政编制4名,能源统计工作经费由年初预算的20万元增加到60万元;各县(市、区)统计局成立能源科(股),增加行政编制2名,人员必须在一星期内就位,能源统计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15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能源统计培训制度。市、县(区)统计局和经委的能源统计人员以及重点企业的统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三、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严格准入,凡是国家产业政策不允许、高耗能的项目一律不准再建,坚决抓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以能耗大户和高耗能产业为重点,抓好限期整改达标工作;要加大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力度,切实抓好现有企业的节能降耗技改工作,减少排放;要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经委、统计、企业管理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的责任,并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建立节能减排统计数据公报制度。按月向市级领导通报节能减排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的统计数据,按季度公布超耗能企业名单。
五、建立能源统计联审制度。每月28日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人员对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分析,准确、及时反映节能减排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