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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统计局   2006-09-11 09:57:00

赣统字[2006]100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61号),从20069月份起,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千家企业能源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9月起,列入千家企业名单的全省19户工业企业按月报送“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1051表),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0日前。

 

  二、增加“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6表)季报,报送范围为列入千家企业名单的全省19户工业企业,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三、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了解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我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我省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耗能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网上直报任务。

 

  四、千家企业的数据各地、各企业必须列入日常台帐管理,加强审核和监控,增幅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严防出现计算方法等错误,确保数据质量。

 

  附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式及填报目录

 

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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