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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7-04-06 17:13:09

  2007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加强各方面的建设,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水平,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加强投资统计工作,强化新开工项目监测

 

  (一)要保持统计工作的统一性,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投资统计是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的,不管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只要已经正式开工建设,就必须纳入投资统计的范围。

 

  (二)建立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送制度,强化重点项目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逐个进行核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拟从上半年开始建立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送制度,要求各地按月上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一览表。投资司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加强部门协作,为新开工项目监测打好坚实基础。对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的真实可靠。

 

  (四)做好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工作。着力提高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由于基础薄弱,也由于长期以来重视对城镇投资的考核,农村非农户投资在统全统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统计局已将农村非农户投资数据评估工作将作为今年评(联)审工作的重点。为确切反映新农村建设成果,正确反映农村投资的发展趋势,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投资统计,今后对市、县数据的使用一般采用包含农村非农户投资在内的“50万元以上投资”口径(即50万元以上城镇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50万元以上农村非农户投资)的统计数据。

 

  (五)配合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要配合核算系统做好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制度的布置培训,程序的编制,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推进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实施我省建筑业增加值下算一级

 

  今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决定:为了配合国家对地区GDP核算方法的改革,从2007年开始,对GDP的核算实施下算一级,分步实施。首先在农业、建筑业和工业实施下算一级,逐步缩小全国与省、省与设区市数据之间的差距,尽快实现全国、省、设区市上下数据的衔接一致。省统计局正在制定建筑业增加值下算一级方案,方案将以国家统计局《非经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为原理,以可操作性为原则,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我省建筑业增加值为总量,根据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与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上建筑业之间高度关联的内在联系,采取与各地固定资产投资、资质建筑业统计数据正向联动的办法计算各设区市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下算一级于2007年一季度开始试行,同时也将用该方案对各地2006年度建筑业增加值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将作为季度建筑业增加值计算的评估参考依据。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将在坚持按照《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确定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继续改革和完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其科学性,逐步实现增加值核算由“属地”核算向“在地”核算转变。

 

  (二)积极推进季度建筑业企业超级汇总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制度,从今年一季度开始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实行企业超级汇总。因此,要确保企业统全,数据统准。要加强对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认真做好超级汇总数据与相应综合报表数据的衔接一致,保证该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过渡。

 

  (三)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按照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统一要求,国家统计局拟从2007年下半年起,把建筑业能源消耗统计指标纳入建筑业生产统计报表制度中,并据此推算建筑业全行业能源消耗数据。

 

  (四)加强对“土地购置费”和“旧建筑物购置费”指标的统计工作。

 

  为做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衔接,确保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加强对“土地购置费”和“旧建筑物购置费”指标的统计力度,做到应统必统。

 

  三、继续做好评估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继续做好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工作

 

  1.继续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办法。

 

  2.加强对建筑业统计数据、尤其是建筑业增加值指标的核算和审核工作,初步实现建筑业增加值数据下算一级的目标。

 

  (二)做好数据之间的协调工作

 

  1.做好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三个专业数据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尤其是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数据和建筑业总产值数据趋势上的一致性。以上数据也是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的重要依据。

 

  2.做好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和外部数据趋势上的一致性,如投资统计数据和中长期贷款余额、工业企业利润等数据趋势的一致性。

 

  (三)做好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测工作

 

  首先,要加大对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5000家房地产联网直报企业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对新增加的企业,必须逐个进行核实;其次,要重视和提高企业统计的连续性,保证统计单位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严肃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执法

 

  要严格执行建设领域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投资项目由项目(或单位)填报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改变建设项目统计属性,随意填报统计指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投资统计和房地产开发统计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水平

 

  (一)突出分析重点。重点是:全面跟踪反映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江西经济发展后劲的投资因素分析;有关“十百千亿”工程的投资分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有关民生工程方面问题的分析研究;商品房结构分析和成本分析;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分析;投资资金来源分析等。

 

  (二)规范服务内容。要加强信息服务的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尤其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统计和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对投资运行趋势异常的地区、国家关注的重点行业进行统计监测;要加强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跨地区施工产值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

 

  五、加强建设领域统计队伍和基础建设

 

  (一)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结合省局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建设领域统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打造积极进取、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机关和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紧紧围绕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这一大局,确保建设领域各项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基层统计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从数据源头抓好统计流程规范制度的建立,规范各级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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