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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统计局   2007-06-19 11:27:47

赣统字2007[59]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等文件精神,确实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干部培训规划(20062010年)》,今年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江西省所辖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所有统计人员。

 

  二、组织方式

 

  省统计继续教育办公室(即省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工作流程和去年相同,即:省统计继续教育办公室(省统计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作为统计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本系统统计人员参加所在地统计局培训中心组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与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共同商定。

 

  三、报名程序

 

  (1   由承办单位收取《江西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由承办机构保存);

 

  (2   发放继续教育作业试题(学员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并由承办机构批改审核);

 

  (3   各设区市统计局将所属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继续教育一览表(包括纸介质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发到省局培训中心邮箱:pxzx_jx@stats.gov.cn)报送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4   省局培训中心对统计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证》交由各设区市统计局下发。

 

  四、费用

 

  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5]874号、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赣财综字[1997]84号和赣价行字[43]号等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定为68/人,其中,交省局40/人,用于(1)成绩单、报名表、教材等的印刷;(2)作业制题;(3)注册登记;(4)损耗;(5)财政调剂金及其它成本。市局留9/人,用于组织报名,计算机录入汇总等。县局留19/人,用于组织报名,自学指导,作业批改等。交省局的继续教育费用,汇单必须填写:执收单位(江西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单位代码(1600600091)、收费项目(统计继续教育)、项目编码(10051),同时将汇单复印件交(或传真)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五、其它

 

  今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仍然采取自学方式,学习内容主要为统计相关知识,并以作业作为考核内容,作业完成良好,视为完成了80学时的统计继续教育任务,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证》或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加盖统计继续教育专用公章。

 

  今年10月作为集中开展统计教育的时间,请各设区统计局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年终考核范围,作为各设区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优胜排名的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省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梁芳明、陈楷

 

  联系电话:0791-62558436221387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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