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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15号文件的通知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7-10-30 17:07:45

 赣统办字[2007]63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稿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7]15号)。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地区统计干部职工投稿,投稿作品请于1116日前直接寄至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朱江,联系电话:01068782638),作品简介及作者个人简历(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邮寄至江西省统计局法规处(联系人:万智勇,联系电话:07916220027)。

 

  附件:《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稿活动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

书画展作品征稿活动的通知

 

普法办〔2007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自2003年举办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今年,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活动”。为开展好本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三、征稿范围

  (一)社会各界美术、书法家及书法、绘画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将面向政法、行政执法等系统约稿。各省(市)有关单位可作为团体单位,组织本系统投稿。

  四、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由书画展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展设美术、书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5名,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50名,组织奖5名。

  五、投稿要求

  (一)形式: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

  (二)内容:作品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观、道德观和荣辱观为宗旨。绘画作品以在中国历史上有贡献的法制人物、政法战线的模范人物以及家喻户晓的当代法治人物等为法制题材进行创作;书法作品以与法治相关的历史名言、格言、警句或自作诗词等为题材进行创作;绘画、书法作品都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题材作品创作。

  (三)规格:绘画和书法作品均以六尺整纸(竖幅)或八尺整纸(横幅)为宜。

  (四)邮寄:应征作品请勿装裱,妥善包装后,挂号寄至书画展办公室,并附应征作品简介及作者个人简历(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

  (五)退稿:作品如需退稿,请汇寄50元退稿费,并于2007121日前把退稿费汇至书画展办公室,逾期恕不予办理。

  六、截稿日期

  20071120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投稿地址: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 李东霞收(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986010-84772757

  联系人:李东霞 罗晓洁

  问询信箱:fzshz@126.com

  八、展览时间

  200712月在北京举行。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稿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作品征稿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书法、绘画作品参加到活动中来,积极通过书法、绘画作品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充分运用各地各部门已有的形式,并报送到活动专门征稿地址。

  (三)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等书法、绘画爱好者和画院、书法、绘画协会等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创作出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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