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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令第1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统计局   2007-11-05 09:5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12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1026经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谢伏瞻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经20071026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关于颁发统计专业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1013,国家统计局统培字〔1987437号);

 

  2.《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19881124,国家统计局统政字〔1988491号);

 

  3.《国家统计系统定期审计制度》(1990528,国家统计局统人字〔1990148号);

 

  4.《全国统计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条例》(1990920,国家统计局统研字〔1990295号);

 

  5.《全国统计系统荣誉称号暂行办法》(199612,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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