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统字〔2008〕43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的要求,今年9月21日将进行第4次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也将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为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现将今年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总体安排:
见表: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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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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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7月8日 |
市、县(区)统计局受理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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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 |
各设区市将报名表通过网络报送到省局考办
邮箱地址:pxzx_jx@stat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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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31日 |
各设区市到省局考办:交款;领取教材和考试大纲;领取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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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
通过网络向省局考办报送考点设置(样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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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12日 |
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考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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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
统一到省局考办领取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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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
全国统考:考试实行闭卷,全国统一命题。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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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
各设区市将试卷交回省局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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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
网上公布成绩 |
(二)组织管理:省统计局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统计局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承办机构。组织管理流程与去年相同。
(三)报考条件:凡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但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四)费用收取及管理: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2005]874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考务费每人每门收取40元,资料费每人收取50元。费用分摊比例与去年相同。
(五)其它事项
1、考试应当公开举行。承办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收费依据。按照规定设置考场。报考人数不满30人的县(市、区)不设考点,归并到设区市统一安排。
2、报名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一览表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根据当前统计队伍状况,给各设区市下达了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请各设区市做好任务的分配工作。
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将同时纳入省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从业资格认定与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终考核范围。
二、继续教育工作
(一)时间安排:10月27日-12月底,为集中开展统计继续教育时间。
(二)组织管理:省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统计局为统计继续教育的承办机构。组织管理流程与去年相同。
(三)实施对象:全省统计从业人员。
(四)学习内容和考核办法:主要采取自学方式,学习内容为统计相关知识,并以作业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作业成绩良好,视为完成了80学时的统计继续教育任务,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证》或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加盖统计继续教育专用公章。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本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应参加公共科目的学习。公共科目的学习执行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系统统计人员参加所在地统计局或省统计局培训中心组织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但相应的实施方案应与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共同商定。
(五)费用收取及管理: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2005]874号、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赣财综字[1997]84号和赣价行字[1997]43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统计继续教育费每人收取68元。
费用分摊比例与去年相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程序与去年相同。
2、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年终考核范围,作为各设区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优胜排名的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梁芳明电话:07916255843(IP电话-0099)
附件1: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一览表
附件2: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
附件3: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目标任务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XX市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一览表
附件2:
XX市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
附件3:
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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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报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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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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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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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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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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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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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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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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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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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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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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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 |
200 |
注:只考单科的,按每2科计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