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统字[2008]62号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
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2008]48号)要求和《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与设计管理工作要点》安排,现将《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2008]48号)要求和《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与设计管理工作要点》安排,现就我省首次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以案件评查为契机,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进程,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评查范围
1、被评查案件的结案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0日;
2、各设区市、县(区)统计局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3、处罚决定为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罚款的案件。
二、评查标准
1、《2008年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江西省统计违法行政案卷立卷归档办法》
三、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0月):
(一)培训阶段(5月)
由省统计局组织对各市、县(区)统计执法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在5月底前完成,培训内容主要是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与评查标准、统计执法实务和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
(二)评查阶段(5月15日—7月)
省、市、县统计局按照评查标准,组织人员对本级统计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1、对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整理、归档、审查。
2、对本地区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汇总、填写本地区《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并将自查情况向上一级统计局报送。设区市于8月15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县的自查情况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传送到省局法规处FTP上(ftp:10.36.9.19用户名:jxtjjfgc密码:888888)。
(三)抽查阶段(8月—9月)
各设区市统计局于8月15日之前,采取集中抽查的方式,对所辖县区的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案卷数量超过3件的县区按3件抽取,案件数少于3件的,按实际办案数抽取。
省局于9月底前,采取集中抽查的方式,从各设区市报送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评查,并评选优秀案卷。
(四)总结阶段(10月)
1、各级统计局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认真做好评查工作总结,并向上一级统计局报告。各设区市统计局于9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报送评查工作总结和对两个标准的修改意见与建议两份材料,评查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地区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方面的主要情况和特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内容。
2、省统计局将对评查工作情况予以总结,并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统计违法行政案卷立卷归档办法》。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参照两个标准制定本地区评查工作方案。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省局将把评查情况纳入本地区2008年法制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附件:1、《2008年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江西省统计违法行政案卷立卷归档办法》
3、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