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8]6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检查,就是要检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情况存在。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促进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纠正违法案件,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2007年度的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检查各级农业普查相关数据的衔接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等。
(一)农业产值统计
重点检查:一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及其产量(年度及分季)是否使用国家认定的法定数据;二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生产价格是否与上报国家的一致;三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所使用的增加值率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四是是否有农林牧渔业产值计算表。
(二)农林牧渔业统计
重点检查:一是乡镇一级统计是否有分村统计台账;二是市、县一级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是否与农业普查数据衔接。
(三)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重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数据和本单位对应专业、对应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包括:
1.GDP县上报数据、综合核算科的分县数据和设区市上报省的数据是否一致;
2.财政收入指标县上报数据和财政部门使用的数据是否一致;
3.主要社会指标,如境内公路里程、全年专利申请数、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是否与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三、检查办法和方式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上下结合,分工负责。县级统计局负责自查,设区市统计局负责复查、省统计局负责抽查。
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等三种方式:
自查是指各县统计局对所辖乡镇统计站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选择两个乡镇。
复查是指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设区市统计局对本地所辖县的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抽查是指在自查、复查的基础上,省统计局将随机抽选若干个县,并对抽中县的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
检查主要分四个步骤:一是县级自查;二是设区市复查;三是省级交叉抽查。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20日—7月20日。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7月10日前对本县所辖乡镇统计站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设区市复查
各设区市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11日—7月15日抽选部分县、每个县抽选两个乡镇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进行复查。
(三)省级交叉抽查
在各地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省局农业处在7月16日—7月25日将组织检查组赴全省各地进行交叉抽查。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县(市、区)自查和设区市复查,要求在7月中旬完成,写出基础工作检查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江西省统计局农业处,并同时上报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表(Excel格式)。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指定一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电子信箱于6月25日以前报省局农业处。
联系人:胡霖电话:0791-6215549邮箱:hulin8074@126.com。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登记表式
江西省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