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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的规定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8-08-25 08:43:30

赣统字[2008]85

 

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的规定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国统字〔2008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严格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以上年度年报统计形成的名录库,作为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于报告年内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降为规模以下的企业,以及以前年度漏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均不纳入当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即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名录库。这部分企业一律在报告期年报统计,一次纳入下年度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新建投产企业需办理有关手续后纳入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二、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要求

 

  新建企业指报告期内新建投产,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超过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标准并具备基本统计条件和要求的法人工业企业。

 

  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对其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在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后,按以下规定向省统计局申报,省统计局复审后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核批,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月度统计范围。

 

  (一)申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为新建投产企业的行政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5、企业投产竣工报告。

 

  6、企业基本信息表(表式见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企业资产状况及全年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区号)。

 

  7、连续三个月份(至新建企业申报止)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

 

  8、连续三个月份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国税部门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三、新建企业申报时间及其他规定

 

  1、各设区市统一集中申报辖区内新建企业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的1日前,报省统计局工交处。并通过FTP同时提交“申报企业一览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2)。

 

  2、申报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核批后,反馈各地,从下一月度开始纳入年内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3、省统计局工交处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实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对申报严重不符要求的地区,将取消该地区年内申报新增企业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2:申报企业一览表

 

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行业代码:□□□□

 

  企业正式投产时间:年月

 

  是否园区内工业企业:是□否□(用√选择)

 

  园区内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名称:

 

企业简介:

 

 

 

 

 

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企业资产状况:

主要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

企业固定资产原值:

从业人员人数:

全年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情况:

 

                                          企业公章

                                      00      

 

  统计负责人:联系电话(含区号):

 

  统计员:联系电话(含区号):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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