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通知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9-07-09 10:11:29

赣统字[2009]105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明确细化统计行政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以及工作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江西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如下:

 

一、 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1、机构及岗位设置:

 

委托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受委托机关:各设区市统计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科)

 

监管机关:本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监管岗位:陈佳乐

 

监管负责人:胡国平

 

2、岗位职责:

 

1)指导受委托机关依法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工作。

 

2)监督检查受委托机关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在网站上公开全省全省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供查询。

 

(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1、机构及岗位设置:

 

委托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受委托机关:各设区市统计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科)

 

监管机关:本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监管岗位:陈佳乐

 

监管负责人:胡国平

 

2、岗位职责:

 

1)指导受委托机关依法办理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工作。

 

2)监督检查受委托机关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在网站上公开全省具有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名单并提供查询。

 

(三)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1、机构及岗位设置

 

实施机构: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受理岗位:陈佳乐

 

审查岗位:胡国平

 

审定岗位:王建农、彭师怀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

 

F、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G、制作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分类存档。

 

2)、审查岗位职责

 

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B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C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D签署拟同意或不同意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送审定岗位审核。

 

3)、审定岗位职责

 

A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或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B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主管领导或分管执法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

 

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统计违法行为处罚一般程序

 

1、机构及岗位设置

 

实施机构: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立案岗位:万智勇、陈佳乐

 

调查岗位:由法规与设计管理处提供调查人员名单,报局领导批准,再从有关专业处抽取统计执法人员

 

复核岗位:万晓英

 

审定机关:省统计局

 

审定岗位:王建农、彭师怀

 

2、 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A、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合法性把关岗位签发意见后报决定岗位批准;

 

B、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

 

C、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D、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F、跟踪与了解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G、对拒绝交纳罚款的当事人加处罚款,并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H、办理结案手续,并立卷归档。

 

2、调查岗位职责

 

A、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B、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C、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D、将调查取证材料整理后移送复核岗位审查。

 

E、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3)、复核岗位职责

 

A、审查调查过程的合法性。

 

①审查案件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

 

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立案岗位、调查岗位、复核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B、需要听证案件审查

 

①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②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③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④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⑤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⑥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立案岗位、调查岗位、复核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C、审查有关案件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对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退回调查岗位补充调查;

 

D、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即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E、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审查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移送合法性把关岗位。

 

4)、审定岗位职责

 

A签署是否立案意见;

 

B签署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C重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领导或分管执法机构的局领导签发。


 
文档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江西省统计局主办 E_mail:wlxxb_jx@stats.gov.cn
办公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 邮编:3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