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樟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樟树市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和完成《妇女儿童规划》的总目标与主要任务。从《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结果看,《妇女儿童规划》得到了有效执行。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参与社会发展的层面不断提升。现将樟树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如下:
一、《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1、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2007年,樟树市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07年人均生产总值达14654元,比上年增长23.04%;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7720元,增长14.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29元,增长14.98%。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特别是2007年政府在财力上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扶持力度,樟树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3060万元,比上年增长49.93%;卫生经费10200万元,比上年增长3倍多。
2、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樟树市把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发展领域,重视满足妇女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认真实施“母婴安全工程”,不断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妇女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2007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孕产妇产期和产前的分娩管理和保健服务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和提高,2007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3.42%。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76.19%提高到2007年的99.5%,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1.50‰下降为现在的12.60‰,进一步保障了母婴安全;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不断得到提高。
3、妇女儿童的教育不断得到改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加强妇女教育事业是提高妇女文化素质的主要途径。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妇女儿童教育作为樟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提高女童入学率以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率、资助贫困学生入学、控流保学等方面成绩显著。2007年,樟树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成人识字率均达100%,小学女童辍学率为0.00%。接受高中等教育女性学生比例有所提高,高中女生毛入学率82.61%,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重视特殊人群的妇女儿童教育,残疾女生在校人数311人;幼儿教育继续发展,2007年樟树市在园幼儿数13813人,其中男童和女童分别为7086人和6727人,办园质量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
4、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有所改善
樟树市就业人员及女性就业人员都逐年增加,同时参加几项保险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尤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增幅较大。最低生活保障的已保人数增加,但保障的对象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原来的单纯城镇人员转向了城镇、农村全面开展,并且农村参保人数略多于城镇参保人数。
5、妇女参与社会决策与管理程度不断提高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男女平等最高层次的内容,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2007年本市尤为重视女干部的提拔任用,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努力提高樟树市各级党委政府机构中女干部的配备率,使樟树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很大提高。本市广大妇女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女性干部的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到2007年底列入《规划》监测指标的市级、科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重、村(居)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等指标,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07年樟树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各部门担任领导的女干部以及后备女干部数与上年相比有显著增加,特别是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增加较多。2007年樟树市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56.7%和22%,居委会女性的比重比2000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
6、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措施更为有力
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樟树市十分重视对妇女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已在樟树市建立妇女儿童的维权体系、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陪审员制度,从2000年开始,市妇联全体干部、各乡镇(街道)场的妇联主席全部被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逐渐消除社会上歧视妇女和女婴的现象,2007年樟树市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的执法力度,尽量把矛盾消除在基层中。公安机关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武器,坚决打击犯罪分子,2007年破获强奸案件8件;拐卖妇女、儿童1件,从而使妇女儿童的权益有效地得到维护和保障。随着我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樟树市妇女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得到加强。
7、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与环境息息相关,樟树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是市政府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号召妇女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和改善自身生存环境建设。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妇女合法权益的公民意识不断加强,为樟树市妇女儿童营造了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一是农村妇女生活环境不断优化。200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9.8%,农村改水受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99.9%和75%。
二是积极贯彻执行《婚姻法》。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反对重婚纳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反对家庭暴力、倡导男女平等,在家庭中妇女享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樟树市涌现出许多“五好”文明家庭。
二、“两个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2007年樟树市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隔代看护或亲威家寄养,长期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督导,其精神生活、学习状况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儿童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等受到影响,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妇女儿童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突出表现在城镇和农村的教育和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方面,虽然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差别在逐步缩小,但仍然存在差别。
3、儿童营养状况不佳。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有所增加,高出2000年的基期水平,这是因为樟树市母乳喂养率普遍不高,农村婴幼儿科学添加辅食率偏低,因添加时间不当和辅食质量差而引起婴幼儿患病,营养不良的不在少数。
4、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下降。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延续的重要措施,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影响,从2005年开始樟树市婚检人数急剧减少,致使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大幅减少现象。
5、就业和社会保障不够理想。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与2000年相比都有明显倒退。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大部分妇女下岗所致,而私营企业这一块发展滞后。
6、社会治安问题仍旧严重。虽然公安部门有关的破案数有明显的增加,反映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的加大,但另一方面也表明针对妇女儿童的人身攻击和心里损害的问题也较严峻。
7、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继续保护和改善。目前樟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率极低。
三、建议和措施
1、加大对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教育部门应加大对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家长们能正确处理好从事经济生产与教育子女的关系,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让我们下一代能健康成长。
2、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定期免费妇女儿童身体状况普查制度,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应选择适当地址,扩建市妇幼保健院的规模,向专业化,规模化医院发展,使樟树市的妇女儿童拥有自己的规模达标、设备完善的专业医院。同时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从而能更好地保证对婴儿的哺乳,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3、进一步完善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女性参加各种保险的职工人数。各级职能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为妇女发展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氛围。
4、加强婚检,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的延续。加大婚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樟树市人民对婚检的认识,从而增强市民的婚检自觉性,同时建议出台樟树市地方行政法规,市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要联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
5、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逐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加强城乡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合力整治逐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学校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效,改善学校教育空间,彻底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
6、加强妇女的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继续加强针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引导她们适时就业;加快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步伐;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确保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7、坚持舆论监督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教育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二是要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坚决予以曝光。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妇女、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樟树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