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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土地撂荒问题 促进赣县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8-08-22 08:38:40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它不仅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还具有不断增值的资产功能。近几年粮食等农作物的价格涨幅较大,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土地抛荒现象严重,导致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下降、产量减少,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因“卖粮难”而开始出现,近年来由于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有所缓解,但土地撂荒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据2006年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赣县2006年未全县农村耕地面积341856.2亩,实际经营耕地面积329260.5亩,撂荒面积125955.7亩占耕地面积的3.8%左右,部分村、组土地撂荒面积高达30%,如此大面积的抛荒现象令人震惊。这是对土地资源的最大浪费,尤其是对我们这个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7亩的县而言,这种浪费令人尤为痛心,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将对此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撂荒地形成的原因

 

  土地撂荒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耕种条件限制。撂荒的土地大部分水源条件都比较差,耕作困难。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以来,农户分散经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长期落后,许多水利设施得不到修缮,特别是大量的小塘、水坝年久失修,淤塞严重,已起不到灌溉作用。一些田块耕种条件恶劣,如山区高畔田因缺水不利于耕种而撂荒。

 

  2、劳动力外出多。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是土地撂荒的又一个重要原因。2006年赣县农村有10万多农村劳动力近四成外出,几乎都是年轻力壮者,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弱病残和儿童。由于赣县是山区县机械化程度较低,请另工种田又较昂贵,致使留在家里老人和儿童只种口粮田,够吃就可以了,多余的让其撂荒。

 

  3、种粮成本上升、效益下降。近年由于农业生产资料、柴油价格和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致使农民种植意向降低,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土地的撂荒。

 

  4、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不够。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很好地保护了耕地,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对土地撂荒现象缺少必要的惩罚手段,使土地撂荒的成本过低。

 

  5、惠农政策的间接影响和政策引导存在不足。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取消农业税等许多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土地撂荒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的情况与有的政策出台时相比已有了很大变化,对农民种植意向的影响也有很大的不同。近几年国家对农民种地的各项补贴达30/亩以上,都要求直接补给承包土地的农户,而不是耕种土地的业主或农户,一方面间接助长了撂荒之风,另一方面挫伤了土地实际耕种者得积极性。

 

  6、人均耕地面积小。赣县是一个山区小县,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7亩,二轮土地承包后,一些后成家的年轻家庭户均甚至不到一亩地,他们不得不外出打工,留下的土地由于面积小,别人也不愿意代耕,不得不撂荒。

 

  7、禁猎野猪多。山区乡镇由于野猪多毀坏庄稼,有种无收,不如不种,致使大部分山区坑田无法耕种而撂荒。

 

  8、土地流转缺乏管理,参与流转的地块小。一方面赣县的土地流转主要是自愿自发的流转,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缺乏市场引导,不利于“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承包经营时,为了公平,把同一等级的连片地块进行划分,使农户承包地块小而且分散,不利于土地转入户的规模经营。这样有能力想种田没有耕地,不愿种地的有田多,致使土地撂荒。

 

  二、对策及建议

 

  土地撂荒现象,一方面说明部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对他们的束缚,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但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撂荒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则可能会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这一问题,我们要认真面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既使部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又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首先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旱涝保收的能力,发挥政府、村组集体和农民三方面积极性来兴修水利;其次要大力提倡新型的耕作制度和先进的小型农业机械,减轻劳动强度,弥补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这是根治土地撂荒的根本之策。

 

  2、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制定对撂荒土地的惩罚性措施,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将解决耕地撂荒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结合起来,对那些确实无法耕种的贫瘠土地,继续实施有补贴的退耕还林政策,以达到合理解决和充分利用撂荒地的目的。对野猪成灾的地方,政府要有计划的捕杀,确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3、加强政策引导,更改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例如,改“粮食直补”为对种粮户的补贴,提高对双季稻良种补贴的幅度,积极引导农民的种植意向。

 

  4、适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国家制定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已有几年,现在的物价水平提高了很多,应及时提高最低保护价的水平,以保证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5、提高土地流转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只有土地的流转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双方,才能从土地流转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土地的流转,要帮助提高流转土地的产出,帮助土地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在基本稳定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化、节约化方向转变,以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对自然条件差的抛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改造后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对分散的抛荒田,可以通过与群众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土地抛荒实际上为农业集约化生产提供了一个契机,在农民不愿意耕种土地的情况下,不如调整农业政策,让农民以土地入股,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生产,让他们从中分取红利。这样,既可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解决土地抛荒问题,还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赣县统计局 陈明华)


供稿: 赣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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