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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江西统计信息网   2008-07-15 08:12:50

  只有安居,才能乐业。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抚州市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居住质量不断提升。

 

  1、住房自有率高。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底,我市农村家庭常住户为57.6万户,99.66%的家庭户拥有一处以上属于自己的住房,其中5.2%的农户拥有多处住房。

 

  2、户均住房面积大。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底,我市农户户均拥有住宅面积120平方米,人均拥有住宅面积29平方米;全市有42.61%的农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550平方米之间,人均超过50平方米的占16.26%

 

  3、住房结构优。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底,我市农村住户有28.9万户住上了楼房,楼房户占50.14%,平房户占48.53%。住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占16.86%、砖混结构占29.83%、砖木结构占49%

 

  4、住房建造时间新。从住房建造时间上看,我市有52.26%的农户住房建造时间在1990年以后,其中有20.39%的农户住房是2000年以后建造的,有19.1的农户住房是1978年以前建造的。

 


供稿: 抚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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