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增加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7亿元,总规模达6.3亿元,其中,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总量达3.1亿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由100万人增加到150万人,月人均财政补差标准由30元增加到45元。
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目前,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月人均70元,全省应保人数15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按“三审、三评、三公示”的办法确定,即: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村级评审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级批准后公示,严格杜绝“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并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确保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点评: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此前各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时,将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没有完全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增加财政投入,将年老体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这次扩面提标,能让更多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更高水平面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