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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09-10 16:37:15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是反映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党和国家了解工业经济现状,制定经济政策、编制和检查工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所需要的工业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江西省统计局改制。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制订的工业企业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较少,统计范围较小,分类目录比较粗,时间要求比较快;工业年度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比较多,统计范围比较全,分类目录比较细,准确程度要求高。凡定期报表已有的统计内容,年度一般不再重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同时又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综合表由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报送给省统计局;基层表的填表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按月报送分企业资料制度。此外,我省70家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全国5000家大型企业直报,根据制度要求,保送月度、季度、年度资料。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包括统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统计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以及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此外,我省还单独建立了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年报统计;江西省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月报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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