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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05-09-09 16:50:43

   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报告期:年报的报告期为1至11月份;定期报表的报告期分别为1至3月份、1至5月份和1至9月份

   四、基本抽样方法:(1)对企业子总体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2)对个体子总体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或者二重抽样。对于有全省分村(居委会或街道)(以下简称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有关信息,例如单位数、营业收入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对于目前没有分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有关信息,例如单位数、营业收入等的省,采用二重抽样,即先按照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较大数量的村作为第一重样本,用于采集样本村的个体单位数、个体营业收入等信息,作为分层信息,然后利用采集的样本村信息对第一重样本进行分层,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作为第二重样本,也就是最终的调查样本。(3)利用个体整群样本进行目录企业核对,并对于目录企业抽样框中遗漏的企业和未包含在目录企业抽样框内的新增企业进行调查(这部分企业称之为非目录企业),按照一阶段整群抽样方法进行总量估计,作为目录企业的必要补充。

   五、抽样框组成:(1)对于企业子总体,利用由本省统计局认可的2002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或者本地区2002年后清查资料组成的目录企业抽样框,至少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码、地址信息、行业分类信息、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信息等基本属性指标,以及工业总产值或产品销售收入等基本价值指标。(2)对于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的个体子总体,利用由本省统计局认可的2002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或者本地区2002年后清查资料组成的分村一阶段整群抽样框,要求包括全部行政村(行政居委会或街道),既包括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村,也包括组建抽样框时没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村。抽样框至少包括村名称、地址代码、个体单位数、个体营业收入等指标。(3)对于采用二重抽样的个体子总体,用于第一重简单随机抽样的抽样框要求包括全部行政村(行政居委会或街道),至少包括村名称、地址代码等信息

   六、估计精度要求:年报和1至5月份调查以省为总体控制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的最大相对误差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1至3月份和1至9月份调查以全国为总体控制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的最大相对误差分别控制在10%和10%以内。在年报中,企业子总体各行业大类的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以全国为总体控制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最大相对误差分别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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