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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05-09-15 17:08:30

   调查目的: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水平和中间消耗水平,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满足计算农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和农业发展速度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调查范围:包括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各个系统经营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非农行政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实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等。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业生产条件、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其他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等多种途径取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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