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

  2008-04-02 09:49:44

  ()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特别是为了适应当前节能降耗、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各设区市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主要内容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主要能源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主要能源商品的销售与库存;统计范围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本报表制度由政府统计系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省级成品油市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核定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名单。

 

  ()上报要求:

 

  1.各设区市统计局在报送综合表的同时,核转上报基层资料。

 

  2.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5日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3.本制度中基层表均保留一位小数。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文档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江西省统计局主办 E_mail:wlxxb_jx@stats.gov.cn
办公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 邮编:3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