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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2008-04-02 09:55:45

  ()为了解我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工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各设区市统计局于20083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年度基层数据上报省统计局。

 

  ()本制度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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