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我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了解国民经济的总体实力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系统地描述我省社会资金活动,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国民经济核算综合报表制度。
(二)《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分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及资金流量核算制度三部分,为各市、县(区)统计局填报用表(地区生产总值季报表及资金流量核算报表将另行下发),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年报共有十张综合表,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年度GDP核算方案》执行。定期报表一张,按照《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试行方案》执行。资金流量核算报表共4张,按照《中国资金流量表编制方法》执行。
(三)年报报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年度报表》各设区市统计局于2008年5月15日前同时以软盘和报表形式上报省局各一份。县(市、区)统计局于2008年5月15日前上报设区市统计局两份。各设区市统计局应对所辖县(市、区)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由审核人在县(市、区)报表的封面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年报各一份转报省局。定期报表各设区市统计局于季后12日前报省局。《资金流量核算报表》各设区市统计局于2008年7月30日前上报省局一份。逢节假日一律提前报送。报送时间的确定: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计算单位为万元和元的不留小数,人口数以万人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五)为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下列情况按规定符号填写:数据太小,无法按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小数保留位数填报的项目应填“…”数据暂缺不详的项目应“空格”,不应该有数据的项目应填“—”。
(六)本制度同时为2007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年报填报用表,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季报及资金流量表填报用表将另行下发。
(七)本报表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