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解全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范围:包括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各个系统经营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内容: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等。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业生产条件、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其它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等多种途径取得资料。各地印制基层用表时,村起报、乡以上层层汇总上报的指标,应按分层制定表式的要求大力精简。
(四)本报表制度内的U101表,各地、市要上报分乡数据软盘和原始报表,其余年报要上报分县数据软盘和用微机分县打印、盖章的年报表。县、乡数据处理代码统一使用省统计局法规处下发的国家标准地址代码。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它指标一律取整数。
(六)2007年年报制度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作如下修订:
1、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农作物面积和产量”(A302表)中,删除再生稻和葛根两个指标。
(2)“茶叶、水果生产情况”(A303表)中,细化了其它水果所包含的猕猴桃、葡萄、红枣、柿子的产量和面积。
(3)“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3表)中,少数指标略作调整。
(4)将“早稻产量预计”(A402—2表)从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A403-1表)中单列出来。
(5)“全年农作物产量预计”(A402—3表)中,增加了蔬菜类(含菜用瓜)、瓜果类两个指标。
(6)“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A403表)中,增加了羊毛产量一个指标。
(7)“非农户畜牧业生产情况”(A201表)中指标变动较大。
(8)恢复“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202表),并删除本省没有的农作物指标。
2、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删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M301表)中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
(2)删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增加值”(M401表)中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并对计算时期略作调整。
3、乡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1)对“乡、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中的指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的指标由原来的100个减少到81个。
(2)继续免报“村基本情况”(U102表)。
(3)新增年报“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U110表),统计范围为抽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4、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制度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将依据国家下发的制度的变动情况另行印发。
(七)本报表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