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是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而牢固的统计基础又是提供真实可靠统计信息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基层统计基础薄弱、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成为影响我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提高的极为重要的因素。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完善规范的长效机制,使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步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统计工作内在的要求和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05-2008)三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主题,着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基层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促进统计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经过全省各级统计局的共同努力,更好地保证基层统计工作全面、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使全省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奋斗目标。实现总体目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为制定规划、完善各项统计基础规范化制度、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2006-2007年)为全面攻坚阶段。力争每年有40%左右的县、乡进入统计基础达标行列。第三阶段(2008年),为普遍达标阶段。力争全省80%以上县、乡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达到《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实现具体目标按类别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统计机构人员建设方面。把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以实施。全省县级统计机构单独设置,市、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的任免要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基层统计工作的需要,乡(镇)政府配备专职统计员,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要事先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统计队伍素质建设方面。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宏观意识强的高素质统计队伍,是搞好统计工作的关键所在。提高统计队伍素质,要从统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争取在2008年前将所有县乡统计人员轮训一遍。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着力在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培养一大批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坚持求真务实,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
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方面。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及统计工作流程组织统计业务工作,规范统计业务,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尽快实现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台帐标准化、统计报表流程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网平台,构建全省统计信息广域网络,在2006年底前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的统计信息广域网络,以尽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实现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掌握计算机和信息化网络操作技能的统计人员达到一定的比例,力争三年内有65%基层统计人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达到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能应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数据采集,管理统计业务、队伍和其他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统计工作中的有效作用。
统计经费保障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经费和物质保障机制,统计调查经费能满足或基本满足需要,乡镇统计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由财政资金足额计发,基本实现县(市、区)统计局每个业务人员配备一台计算机,每个乡镇配备一台计算机。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统计基础建设是整个统计工作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事关统计事业兴衰的一个关键层次和关键环节。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务实求实、依法行政”政府的客观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下决心、花大力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1、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开展统计普法工作。普法的对象要向非国有企业延伸,向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延伸,向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领导延伸。要通过统计普法,增强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提高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2、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频率。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弄虚作假者的侥幸心理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依法统计,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统计行为,对查出的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向社会曝光,对造假者产生威慑作用。对各有关部门未经批准随意制发统计调查表、不按批准程序随意在新闻媒体公布统计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要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统计工作“政出多门”、“数出多门”的不良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改变我省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
3、依法争取县级统计机构全部独立设置。目前,我省还有一部分县区没有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已经设置专职机构的,人员编制也很少,统计任务重与统计人员少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凸显。为此,各级统计局要取得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没有独立设置机构的要争取依法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少的,要积极主动请示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为统计机构增加编制。要把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统计部门尤其是县级统计部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证必要的统计成本的拨付,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4、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网络。乡镇、村(社区)委员会、企业三级统计基层网络,是综合统计数据的源头。配备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稳定基层统计人员队伍,是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及时的前提条件。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赣府发[2004]4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以确保在各县(市、区)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能正常进行;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统计工作需要,设置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项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5、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文化建设。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与统计数据准确与否息息相关。各级统计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对统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组织学习统计职业道德、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统计相关业务知识,使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成为每个统计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为统计数据质量把好出口关。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统计文化建设,在广大统计人员中强化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建立忠诚统计、服务社会的统计文化。
6、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培训及时更新统计业务知识,是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统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上岗、任职、晋升培训制度,制订硬性的培训计划。省局将作统一安排,下达任务,分级负责,层层培训。要通过分级、分类、分批对各级各类统计人员进行以正规化岗位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普及计算机操作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和轮训,提高全体基层统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更多的统计专业骨干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对专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统计业务技能、经济统计理论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基层统计的领头羊-县(市、区)统计局长的培训,要从政治觉悟、全局观念、执法思想、管理能力、廉洁从政、组织纪律、自身修养、率先垂范、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十个方面提高其的综合素质。各级要积极争取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积极推行统计从业资格证制度和统计继续教育制度。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证制度,是国务院确认的一项统计行政许可,各地要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培训,稳定现有统计人员,加强统计队伍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大力提升统计部门的管理水平
8、积极探索统计基础规范化管理机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江西省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暂行办法》两个规范化管理文件,扩大管理效应。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统计报表上报签收制度、统计业务流程制度、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查询记录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评比奖惩制度、计算机管理、网络安全等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全面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达到资源配置优化,队伍管理严格,工作运转高效。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有序地进行,各项统计数据、信息来源的可靠。
9、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各地要把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省财政厅拟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印制统计台帐的经费列入每年县区统计局的财政预算。各市、县统计局要积极落实,争取经费到位。加强督促企事业单位,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10、依法加强统计调查的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工作,要通过清理,强化本局各专业和各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程序、合法进行统计调查的法治意识。并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规范各种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益,减轻基层负担。
11、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对来自基层的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实;对一些重要的统计数据要依法建立数据质量评估监督机制;对基层上报的数据,发现有重大变动的,要具体分析变动原因,并上报分析材料,切实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防止由互相攀比而诱发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把统计数据入口关。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统计工作现代化搭建平台
12、抓好各级统计广域网和局域网建设。省局计划在今明两年将县级统计局全部“接入”全国统计系统内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人员技术、硬件配备、工作环境等配套要求,争取一步到位。
13、努力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推广普及成熟软件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开展单位名录库、宏观统计数据库、年报数据库和其他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强化应用软件的设计,大力开发数据库资源,提高数据库的综合利用效率。要加强计算机数据备份工作,必要时建立数据存储系统,防止数据丢失,备份载体必须实现档案化管理,并注意日常维护工作。要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防止各类病毒侵害。上网计算机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设置“防火墙”,防止非法入侵。
14、改善基层统计部门的信息处理设备。重点解决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数据处理和网络建设所需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购制经费。同时建立计算机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制度,加强计算机应用和开发。并建议每个乡镇统计站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用于统计报表的处理。
(六)深入研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良好的统计保障机制
15、加强地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一是要着手对不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发展的统计内容、调查方式等进行改革,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二是要研究建立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如县域经济发展体系、开放型经济统计、民营经济统计、乡镇抽样调查等。
16、抓好统计保障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力争在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基础建设资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统计局的经费困难问题,重点保证统计工作所需和工资的发放。要想办法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三、检查、评比和表彰
(一)建立定期检查通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制度。为全面了解、客观评价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促进全省统计基础建设,2008年底,拟将会同省人大财经委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按照全省统一的考核内容,统一考评标准,按照得分高低排队进行通报。市、县统计部门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步骤,根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三年实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统计基础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报上级统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市、县统计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二)逐级建立统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制度。为强化对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增强政府统计部门抓统计基础建设的责任感,要逐级建立统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片包干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责任制,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情况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三)建立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激励机制。为使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抓出成效,省局将对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和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