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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全省统计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
3.草拟、修改地方有关统计法规;
4.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5.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6.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全省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8.拟定统计制度方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9.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协调、审核本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制
度;
10.依法负责各设区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和审批;
11.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
12.负责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工作,提供抽样调查样本框;
13.负责五年一次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承担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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